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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1-10关注:337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局:

      为扎实推进我省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现将《云南省推动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2024年11月1日

    云南省推动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6号)要求,着力抓好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标准、设备淘汰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淘汰更新排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老旧装置,推进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全方面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推广应用矿山安全等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更新老化设备设施。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老旧装置综合技改,推进重点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持续淘汰危险化学品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推进使用先进设备更换替代禁止(限制)设备。加快推广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熔铸炉、液压式铸造机。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的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断提升,不安全、老化设备设施得到更新,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淘汰高危行业落后工艺设备

      1.矿山安全领域。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加大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淘汰退出力度。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规范小矿山技改扩能,推进机械化开采与作业。(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国家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部2017年第19号公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以及《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4〕49号)要求,聚焦石化、化工等行业安全改造,开展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摸底排查,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企业中的“一装置两罐”(2022年——2023年排查出的老旧装置以及投产运行20年以上的生产装置、现有全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现有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实施分级分类整治。淘汰落后烟花爆竹生产工艺技术和机械设备,改造更新未实现人药隔离作业的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淘汰禁止类设备,禁止新(改、扩)建项目和在役设备大修后使用限制类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工贸安全领域。严格落实《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聚焦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电子等行业安全改造,开展生产工艺装备摸底排查,在要求时间内淘汰禁止类设备,禁止新(改、扩)建项目和在役设备大修后使用限制类设备。禁止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浇铸炉)、钢丝绳铸造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领域。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公共安全等高危场所,推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老旧消防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计划推动乡村简易消防设施、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开展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加快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消防设施、设备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1.矿山安全领域。加快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重点推动灾害严重、大采深、高海拔等矿山智能化建设,落实长期停工停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复工复产前智能化升级改造要求。推广露天矿山卡车无人驾驶。(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聚焦石化、化工等行业安全改造,推动相关企业加快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持续推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高危工艺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工贸安全领域。聚焦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电子等行业安全改造,推动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设备无人化等智能化改造,粉尘涉爆企业采用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工艺设备,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浇铸炉配液压式铸造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领域。推进城市老化消防安全设备更新,将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统筹推进,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消防水源建设等工程治理,发动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1.矿山安全领域。推动矿山企业加快新型工业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加快推进矿山5G等无线网建设应用,科学布设智能感知终端,加大矿山、尾矿库和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力争实现非煤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建设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人员定位场景功能。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仓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督促指导企业建设升级门禁系统、视频监控分析等设施设备。2025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硝化、过氧化工艺装置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系统。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2024年底前,涉及氟化、硝化、氯化、过氧化工艺的化工企业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大型油气储存企业有效应用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动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定位、智能视频分析、雷达预警等重要信息接入系统。昭通市督促陆上石油井队站场安全智慧化系统建设,并将相关数据接入云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工贸安全领域。推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对重点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自动化监测。建设应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老旧电焊机更新换代,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监管。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涉粉作业2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正常生产的钢铁和试生产的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新(改、扩)建恢复生产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领域。支持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加强消防安全监测管理。加快推进“数字消防”建设,建立智能火灾风险评估模型,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智慧城市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消防监测预警系统更新换代,开展动态化风险评估、精准化监测预警,实现对初起火灾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1.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聚焦尾矿库闭库销号、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以先进设备、智能设备提升企业装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安全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积极推进解化搬迁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老旧装置安全改造。聚焦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安全改造,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推动应急管理部门排查的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领域老旧装置中涉及省内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露等安全风险。2025年底前,对城市建成区安全距离不足、人口密集区高风险油气库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销号,2026年底前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完成改造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消防救援装备设备升级改造与配备配置。聚焦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大空间、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火灾扑救,持续推进淘汰消防车辆装备更新配备,推动地震、山难、雨雪冰冻、水域和洪涝灾害救援等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加强无人化、智能化、高精准、多功能的特种攻坚和通信装备配备,推行高风险救援现场“以装换人”,加快消防救援训练基地专业训练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以先进车辆装备、智能设备提升消防救援装备设备本质安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加快推动老化安全设备更新,强化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省应急管理厅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促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各重点行业领域不安全、老旧设备排查工作,出台设备更新淘汰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相关省级部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安全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切实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二)强化标准引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明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助力高质量产品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充分释放标准化效能,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我省更多企业产品进入《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非煤矿山、石化、化工、烟花爆竹、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推动生产设备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四)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加大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完善实施设备更新改造方案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在设备更新专项行动中全面实施应用先进适用的国家标准,提升工作精准性和有效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各地区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全生产领域专项资金,推动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大对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支持,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的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政策及时直达企业,提高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积极性。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定期研究解决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附件:安全领域设备更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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