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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知识【必会】

    时间:2023-04-30关注:661

      消防电梯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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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电梯设置范围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4. 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5.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6. 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8.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建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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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电梯设置要求

      1.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3.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规范规定。

      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住宅建筑剪刀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规范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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