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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有哪些用途,适合哪些人考

    时间:2023-05-09关注:704

      报考条件:

      三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适用人群: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4、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该证书的作用及其职能

      (1)职业功能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职业功能二:劳动合同管理;

      (3)职业功能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职业功能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职业功能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职业功能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7)作用:借助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帮助我国企业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人才队伍,从而对我国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产生积极促进作用。除了这些个名义上的作用以外,这个证书的辅助作用还是很多的,例如这个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保障部颁发的等级证书,那么在人社部证可用的情况下此类证书同样体现其价值,落户,积分,涨工资,评职称,审资质等等作用,算是比较完善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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